活動辦法
參加資格:
PChome 會員
(立即加入PChome會員)
活動方式:
1.全民陪審團:會員每天可投一票, 投票即具有抽獎資格
2.部落格陪審留言:會員投票完,至官方部落格留下您的投票原因,就可抽HTC手機
3.部落格貼紙串連:於11/12中午12點前,至個人新聞台「活動選台器」持續套用愛戀 檢察官活動貼紙,就有機會抽獎
活動時間:
2008.10.20(一)~2008.11.12(三)中午12點
因活動反應熱烈, 活動將延長至2008.11.12.(三)中午12點結束
得獎公佈時間順延到2008.11.19(三)
得獎公佈:
2008.11.19 公布於
連續劇官方部落格
及
個人新聞台公告區
陪審團投票參加獎:
1.首獎 Eee PC 901(8.9吋螢幕)一台 (需至東森綜合台領取)
2.特獎 亞瑟金ISAAC KING 露比的玩具系列-項鍊十組
部落格陪審留言獎:
HTC P3470手機一隻 (需至東森綜合台領取)
部落格貼紙串連獎:
金蘭竹號禮盒十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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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獎注意事項
1
得獎名單將於2008年11月19日公布於個人新聞台公告區。並另將以e-mail通知得獎者領獎日期、方式與相關須知,領獎期限內未領獎者,即視為放棄該得獎權利。
2
主辦單位保留隨時得修改活動辦法及獎項之權利。
3
會員聯絡資料將以 PChome 新聞台會員資料為準,請再次確認資料正確與否。
4
參賽者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,意圖混淆或影響比賽結果者,
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,主辦單位除得立即取消參賽者之參賽與得獎資格,並得追回獎品。
參賽者對於因違反相關規定所產生之一切法律責任,需自行負擔。
5
參賽者同意無償授權本公司,得因推廣或行銷本服務或相關活動之目的,
重製或編輯參賽者所上傳或刊載於本公司網站之著作或資料,並得使用於相關行銷媒體,
包括且不限於「 PC home Online 會員電子報」及「 PChome ePaper 電子報」。
6
尊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及保障其相關合法權益,所有參賽者均需保證其所交付、提供、上傳、刊載之所有參賽作品
(包括且不限於圖片、文字及其他著作 物)係屬參賽者自行創作並已合法取得相關權利,
絕無改作、重製、翻拍、轉貼、剽竊、或抄襲他人創作之情事;另關於參賽作品之內容,
參賽者亦保證均無涉及色 情、暴力、誹謗、人身攻擊、宗教議題、政治議題、妨礙社會正當風氣、
有背於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。如參賽者或其參賽作品有 違反前述規定之情形時,
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,主辦單位除得立即取消參賽者之參賽與得獎資格,並得追回獎品。
參賽者對於因違反相關規定所產生之 一切法律責任,需自行負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