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|
所有得獎名單,主辦單位將於活動期間的每週五公佈於97資訊月官網(http://www.itmonth.org.tw)及活動首頁(http://4c.pchome.com.tw/campaign/2008/tca/index.html),並以email或電話通知領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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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得獎者應於「得獎公佈」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獎,並親自填妥主辦單位所需之完整領獎文件,逾期視為棄權。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有不符,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,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,得獎資格恕無法轉讓予任何第三人。 |
3. |
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得獎價值超過新台幣20,000元者,得獎人依法須繳納10%稅金,得獎獎項列為個人所得,並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暨扣繳憑單予中獎人;得獎價值若未超過新台幣20,000元,雖不須代扣繳稅款,但仍須寄發各類所得暨扣繳憑單予中獎人;另若中獎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,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,則須繳納 20% 機會中獎所得稅。 |
4. |
本活動辦法與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,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,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。 |
5. |
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,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、終止、修改或暫停本活動。 |
6. |
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將另行公告之。 |